常州蚂蚁云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甲方知晓且同意,以下人员不属于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综合经济资源服务的服务范围之内:
1、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灵活用工综合服务。
2、甲方雇员等其他与甲方公司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并从与其有前述关系的公司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其他取得收入的人员。
4、以上人员一律严禁使用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灵活用工综合服务,一经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的,乙方有权上报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税务机关及其他相关国家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鉴于,甲方从事业务,需要大量的自由职业者为其用户/客户提供服务;乙方具备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及智能结算系统,接受甲方委托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可提供灵活用 工综合服务。
甲方拥有的“手取”平台是致力于让家居流通变得简单的服务平台,它通过成熟的数字化家居产品数据库,线下体验中心以及系统化的售后服务体系为家装公司提供专业化、一站式的家居采购服务。为了更广泛的经营,与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经营业务需要自由职业者为其用户/客户提供相关综合化服务,甲方可为自由职业者及其用户/客户提供信息发布与查询、处理、订单查询与管理、定价建议与咨询、代理服务费磋商与谈判、其他现代服务、交易合同与凭证保管等信息服务和交易维护、处理服务。
2、乙方具备灵活用工服务平台及智能结算系统,可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其筛选适合的自由职业者并接受甲方委托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相应绩效费用,及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向自由职业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及行政服务 收费(如适用)。
3、依照代征权限,乙方可以进行代征的范围仅限于从事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个人(自然人),即本协议项下的自由职业者。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自由职业者提交的申请信息并决定是否接受申请;甲方自行规范其与用户/客户及自由职业者的交易方式及法律关系,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由职业者活动等情况,对未达到约定业务指标的自由职业者,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延迟结算费用、暂停或终止合作等措施。如因此产生争议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解释处理。
2、甲方应当如实生成结算申请单、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并应独立承担与自由职业者任何有关的法律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提供给乙方的自由职业者及其用户/客户服务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如上述信息不实或变更导致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当在其平台/网站上公布业务规则,且在业务规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应当保证为自由职业者及其用户/客户安排的服务内容不违反法律、不有损自由职业者的身心健康与安全,充分保障用户/客户及自由职业者和乙方各项权益的有效实现。
6、甲方或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乙方在主管税务机关授予的代征权限履行本协议项下代征义务时,甲方或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拒绝缴纳税款的, 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7、甲方理解并同意税务主管机关及乙方定期/不定期对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届时接受并配合乙方进行业务查询、通过调单核查单笔交易详情、真实性核验等工作。
8、甲方(含关联企业)应限于自身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同时不得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售或者二次销售。
9、甲方不得从事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行为(包括不限于涉嫌洗钱、偷税、漏税、逃税),税务机关或/及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甲方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 不得阻挠、拒绝检查。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就自由职业者提供的个体经营活动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自由职业者应遵守前述服务标准,乙方应敦促自由职业者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且乙方对自由职业者违反 法律法规的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就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灵活用工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自由职业者在甲方的活动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3、乙方应当本着甲方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勤勉履行本协议,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4、乙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区向主管税务局代其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并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提现申请单列明的自由职业者代征其个人所得税税款及行政收费(如适用),该等款项将从甲方支付给乙方,并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绩效费时予以扣减。应乙方要求,自由职业者应提供与税款申报缴纳相关的协助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等。
5、乙方发现甲方出现本协议项下第二条第10款之任一行为时,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履行本协议,并将甲方的违法行为自发现之时一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告并不影响乙方后续向乙方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甲方该违法行为。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税务相关的处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补缴相应的 税款、滞纳金等。
6、如甲方和自由职业者或其用户/客户之间另有服务或其他约定安排的,乙方不就其未 参与的安排承担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绩效费、代征个人所得税等。
7、乙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甲方处获取的个人(自然人)信息,乙方承诺对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进行保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个人信息及运营数据披露给任何其他第三方,如因此造成甲方相应经济损失,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乙方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甲方处获得的个人信息履行 安全保护义务。
8、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为下列人员代征个人所得税:
(1)与甲方具有劳动/劳务合同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劳动人事法律关系的人员;
(2)甲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股东。
(3)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的等其他不适用于本协议代征范围之规定的人员。
(4)前述甲方指,与甲方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权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或者与甲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权达到25%或以上的;或者对甲方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与其他利益相关联的关系。
(5)如本条规定的人员以自由职业者身份从事生产个人经营行为的,经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后其生产经营所得可由乙方按照本协议向其代征个人所得税。
9、甲方承诺向乙方合法提供或与乙方合法分享的个人信息已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同时甲方授权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合作之目的,使用甲方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收款账户信息、接单数量及费用等)。上述“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10、甲方可以留存为实现本次合作内容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甲方承诺对自由职业者所披露的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乙方授权,甲方不得将从乙方处获取的自由职业者个人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承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获得的自由 职业者个人信息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第四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就乙方在本协议下提供的灵活用工综合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简称“服务费”)。
2、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甲方需在乙方结算系统设立商户并完成充值,以便将服务费预先支付给乙方。在乙方结算系统中,乙方为甲方设立的商户开设唯一子账户,甲方向该子账户进行的支付操作可被乙方确认为甲方的充值行为。甲方子账户设立完成后,可通过乙方结算系统进行查询。甲方充值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提供的提现申请单向自由职业者进行支付操作。乙方向自由职业者支付绩效费(税后)同时收取基础服务费后,甲方可以基于乙方结算系统查询付款详情和完成对账,乙方根据实际结算服务费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 如甲乙双方就该事项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5、甲方保证自由职业者可自行在甲方处查询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途径等信息,如双方对查询结果有任何异议的,由甲方与自由职业者自行解决,乙方应予协助。
6、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所导致的一切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已经按时支付服务费,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及时向各自由职业者结算其绩效费的,由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协议终止与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开具相关发票的;
(2)乙方收到甲方足额服务费后未及时向自由职业者发放绩效费的;
(3)因乙方宣传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致使甲方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
(4)乙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5)其他乙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的;甲方因前述情况解除本协议的同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1)甲方安排自由职业者从事违法、违规、有伤社会风化,或者严重损害乙方的利益的活动的;
(2)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的;
(3)因甲方的宣传过失,给乙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致使乙方社会评价严重下降的;
(4)甲方(含关联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将与乙方合作产品/服务转服务于第三方等违规操作行为的;
(5)甲方破产或被取消营业资格的;
(6)其他甲方拒绝或未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的;
乙方因上述情况解除本协议的同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受到的全部损失。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5、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一 方迟延履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
6、协议期限内,一方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撤销主体资格的,另一方可视为本协议终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和承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且乙方有权以甲方的逾期付款金额作为计息本金,以0.05%/ 日计算甲方应支付的利息。
3、本协议关于违约状态下的救济方法(包括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和解除协议等)的条款是累加的,可以选择适用或同时适用。
4、若任何一方违背了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任何一方在向另一方出具书面违约提醒,要求违约方履行协议或采取必要的经济补救措施后的30个自然日(含),未收到违约方书面回应的,除了在法律或资产方面应由违约方向对方做出赔偿外,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政府行为(包括不限于因中国政府机关不授予或取消甲方、乙方相应经营资质或权利;税务主管机关调整代征税率等)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部分条款或全部条款无法 履行的,遭受该行为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声明、承诺与保证
本协议项下各方声明、承诺和保证:本协议任何一方已披露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应当向 另一方披露的全部信息,且披露内容真实、准确、无遗漏。协议各方同时声明和承诺: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与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签署的协议或需承担的任何义务相冲突,且也不会对本协议任何一方以外的第三方形成任何法律和商业上的冲突。
第八条 保密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允许,均不得向对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2、保密期限应为:自协议生效之日到协议正式解除以后十年内。
第九条 适用法律、争议及纠纷解决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一致同意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补充协议及附件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如另有补充协议的,该等补充协议及附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权利的行使
在本协议的任意一方或双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 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